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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消费者预付款 企业提前入袋为安(2)
商务部发布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,其中规定,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,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。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不记名卡的,发卡企业或收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限身份证件。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。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。 对于支付方式,商务部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达5000元(含)以上,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(含)以上的,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,应通过银行转账,不得使用现金,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、转入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。 这些规定,直接影响到了预付卡相关业务,而且现在只是试行办法,将来政策将如何走向,谁也说不清楚,拼客卡的王伟伟说,他们只能先观望着政策的走向。 其实,预付款消费在我们的生活在随处可见,美容卡、期刊杂志订阅、商超购物卡、航空公司储值卡、电子商务网站的购物卡、电信运营商的合约机套餐……那这种模式是否可以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借鉴呢?在移动支付的市场达到一定量级以后,这个市场也许会蔚为可观。 版权声明: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仅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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