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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创业赛道的得利者,也是牺牲品(2)
甚至社区型音乐平台豆瓣也在2015年推出“金羊毛”计划……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于自媒体平台偶有计划名字的更改,这些计划是在不断持续、换季的,寻光计划、石头计划等目前都已经到了第二季度。 总得看来,这些计划与流量都有着不能割舍的关系,一方面,计划中往往含有在线音乐平台的播放量广告分成计划(类似自媒体广告),另一方面,更高的流量就意味着更容易被计划“挑中”获取后续发唱片、开线下演唱会的便利,这与自媒平台的高额补贴相对应。 然后,是类似的内容推荐机制,这是第二步——知道什么东西能带来流量。 各自媒体平台都研发出了一大堆所谓AI+大数据的精准推荐机制,在精准锁定流量与用户时长上都颇有建树,露露正是借此打造迪丽热巴机场摔粉丝手机之类的爆款文。 这在音乐平台上是类似的,歌单、每日推荐模式下,不同的独立音乐产出有了匹配用户的可能,独立音乐人可以借力找到种子用户。根据“读娱君”的报道,目前网易云音乐个性化推荐功能使用率达75%,曲库使用率达80%,而QQ音乐、虾米音乐、豆瓣等也纷纷跟进,“音乐信息流”事实上已经形成。 最后,是类似的抄袭环境,这是第三步——能顺利地把内容造出来。 诚如各界媒体所言,露露的抄袭没什么套路,就是找热点搬运,东拼西凑找出用户喜欢的东西,再或与某些内幕人士交易,获得同样话题下更多的权重。抄袭之所以盛行,根源还在于图文自媒体没什么版权的屏障,更缺乏视觉中国之类的维权商业模式,只要不去刻意黑别人,大家都可以其乐融融。 也正是这样,辛辛苦苦给钱给流量的平台成了“公地悲剧”中的公地,做号集团,“营销号”肆意地把这些平台作为自己薅羊毛的公地,他们不生产原创内容,而是通过剪切、拼凑全网素材组稿成伪原创,以此躲避平台的原创检测系统,从而获得最大化的流量和平台分成。 新榜曾暗访洗稿产业链,说“有30人集团月入700万”,而且生产内容后,要么“自己养号,把流量最大化,获取平台分成”;要么“一次性出售给别人,而买家的用途,要么是继续养号挣补贴,要么是接黑五类广告,或者导流到赌博、色情网站等。” 给钱的平台就被这些人肆意践踏,直至再无油水可捞,甚至被关键部门重罚。 独立音乐其实也类似,甚至更甚。 目前为止,全球被各版权局官方统计的总共超过60亿首歌,且每秒约增加2首。这意味着,当你抄袭北欧小众歌曲、东南亚民族歌曲、日本北海道乡愁歌曲时,能够被用户知道的概率极低,除非这首歌一不小心被粉丝在哪里听到了,花粥租来的《Anders Als Ihr》即便在Youtube上有2000万的播放量,但在国内也几乎没什么人知道。 更进一步,即便被人发现,在权利判断上,图文自媒体尚可“查重”,而音乐作品由音符组成,目前法律规定是“被诉侵权人作品与权利人作品有8个小节雷同或者整首音乐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、属和弦有60%的相似,则构成实质性相似,即构成侵权”,然而,在司法实践中,这种感知其实是带有主观色彩的,谁来判断(法律专业术语:判断主体的选择)对是否构成侵权有决定性作用,这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,海外旮旯里的歌曲所有者很难远渡重洋来管这个事。 有意思的是,当我们去审视那些通过抄袭轻易完成的作品时,它们大多数盯上的是本就有十分美好旋律或歌词,或能满足某些用户喜好,是60亿首曲子中较为优秀或独特的那一类,例如《Anders Als Ihr》的开场伴奏就成为《出山》最吸引人、最精华的部分(可到平台试听)。这也成为独立音乐人吸引流量、符合算法要求最佳捷径,与做号党筛选内容有异曲同工之妙。 当然,这对内容创作者而言,就呈现出一个尴尬的“反比悖论”现实: 越是时间价值投入越低的,经济价值就越高;你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,必须想尽办法把作品的创作时间缩短,投入越多,收益越少。 比三表“零收益”好一点的知名自媒体人Keso,三年平台收益1428.08元,在描述这件事时,他说: 版权声明: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仅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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